索 引 号: | 00056237x/2020-00025 | 主题分类: | 广播、电影、电视 | 发布机构: | 市融媒体中心 |
发文日期: | 2020-05-09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霸州市融媒体中心公共信息巡查制度 |
霸州市融媒体中心公共信息巡查制度 | ||||
发布机构: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:2020-05-09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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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平台对公共信息的有效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制定本规定。 1、凡在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栏目、文章,每个栏目均确定专人进行信息安全管理,确定了公共信息巡查专属责任人。 2、各栏目负责人要定时巡查已经发布的栏目、文章信息,既要巡查发布的内容,又要查看回复的帖子,敏感时期按有关部门要求24小时值班巡查。 3、各栏目负责巡查的人员若发现栏目中出现有害信息、不良信息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,须在保存好有关记录后立即删除有害信息,并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,必要时上报公安机关,并协助有关部门查证,不得拖延、推诿。 4、实行工作日、夜间、节假日值班制度。每月末制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。负责工作监督、处理应急及临时、突发事件等;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省、市重大活动特殊安排假日,临时制定值班安排表。 5、遇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,视情况增加值班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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